一、国外邀请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01、 有效的邀请函(经立陶宛移民局批准的)
二、国内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01、 有效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02、 出境旅行医疗及意外事故的临时保险。我单位可以出具。
03、 旅行费用证明材料:足额旅行支票(每人40欧元X访问天数)。
04、 往返机票或订票单(须确定入境、离境日期)。我单位可以出具。
05、 签证申请表一张,附彩色近照一张。
06、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07、 公司出具派遣担保函原件。
08、 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09、 其他相关材料:商务销售发票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