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用英文印刷字体书写的申请表,且只能使用黑色或蓝色的笔填写。
2. 在抵达巴哈马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的护照,且护照上至少有一页空白页。(需提交之前使用过的护照)
3. 两张近期(6个月内)的彩色护照照片,照片尺寸为45mm*35mm。照片要求:头部正面、不能佩戴太阳镜、白底、清晰、高质量。申请人的名称必须写在照片背面。
4. 行程或回程票(机票或船票)的复印件。如搭乘包机或包船,则需提供一份旅行日期的证明信,并附上英文翻译。申请人从其他国家过境进入巴哈马,如有要求,申请人需要有过境签证。
5. 由申请人目前居住地所在国家/省/市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核证的副本以及经公证的英语翻译件。( 此项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者不需要提供, 乘坐邮轮旅游巴哈马的申请者也不需要提供)
6. 如果申请人居住在非申请人国籍所在国,申请人需提供在居住地所在国的移民状况所有相关文件的经核证副本,以及经公证的英语翻译件。
7. 当前工作、职业的证明文件。 如申请人是个体经营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经核证的副本,以及业务的一般信息,包括:公司类型,成立时间,雇员人数等。
8. 月收入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过去两年的银行交易记录,以及经公证的英语翻译件。
9. 申请人必须提交户口簿(如适用),以及经公证的所有页数的英语翻译件。
10. 如果是应邀前往巴哈马,需提供邀请信,以及经公证的英语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