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邀请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01、 黎巴嫩公司发给中国公司的英文邀请函复印件,内容包括:被邀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护照签发日期及有效期,职业,所在公司的名称,公司详细地址及电话,在公司的具体职务,去黎巴嫩的目的,大约到达日期及在黎停留的时间。(邀请函的内容不能缺项)
02、 必须由黎巴嫩公司直接把邀请函和阿拉伯文的商务登记证复印件,传真给黎巴嫩驻华使馆.使馆传真号码:010-65322770
二、国内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01、 护照(护照必须6个月的有效期,且护照上有足够页数供签证使用)
02、 相片三张(近期半年的白底护照相片 (规格3.5x 4.5cm)
04、 中方派遣信或中国公司在职证明(英文信,需用公司信签纸)申请人所在公司的证明信要用有公司名称,地址及电话的信头纸用英文打印,除上述内容一致外还要保证所派出人员在黎的生活费用,保证遵守黎巴嫩法律,按时返回中国。证明信下方要由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签字人的姓名及职务(必须全部都有,不能漏项)(我单位可以提供模板)
05、 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06、 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清晰
07、 申请表(我单位负责填写)
08、 公司空白信签纸有盖公章的.请提供2张.(必须的,可注明仅供某申请人签证使用)